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6

6.先暂时将灵魂是一

6.先暂时将灵魂是一口气的观念放在一边,然后想想你自己,或你的朋友、孩子死后的状态,难道你不认为自己仍将作为一个人活着吗?难道你不认为他们也一样吗?既然没有感觉,就没有真实的生命,那么你必然想到他们能看、能听、能说话。再想想悼词是如何描述死者的:他们在天堂与天使同在,身穿白袍,漫步于美丽的花园。现在回到以前的观念,即:灵魂是一口气,只有等到最后审判之后才能过上有感觉的生活,那么一想到“我会是什么样?在此期间我在哪里?我会在空中飞来飞去,或在某个不确定的地方等候吗?”你岂不会发疯?然而,牧师告诉我说,死后,如果我的信仰和生活都是良善的,那么我必加入蒙福者。所以,要相信这个真理,即:死后,你仍和以前一样是一个人,唯一区别就是属世之物和属灵之物之间的区别。这也是凡相信永生,并且对关于灵魂的假说和传统理论一无所知的人所想的。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

这个主题需要按下列顺

(二)圣言包含一个灵义,迄今不为人知

这个主题需要按下列顺序来阐明:

(a)什么是灵义?

(b)这灵义就在圣言的一切事物和每个细节中。

(c)这灵义使得圣言成为神启,并在每句话上都是神圣的。

(d)这灵义至今不为人知。

(e)从今以后,这灵义只赐给那些专注于来自主的纯正真理之人。

SS5.(a)什么是灵义?圣言的灵义不是当一个人为了确认教会的某个信条而研究和解释圣言时,从圣言字义闪耀出来的那层含义。这种含义是圣言的字义。灵义并未在字义上显现,而是在字义里面,如同灵魂在身体里面,思维在眼睛里面,或情感在面部表情里面,两者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行如一体(AC1884—1885节)。正是这灵义使得圣言不仅对世人,而且对天使来说都是属灵的;所以,圣言通过灵义与天堂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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